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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在Excel中撤消,重做或重複的鍵盤快捷鍵
- 撤銷 - 撤銷工作表中最近的一些操作 - 例如刪除,格式更改,數據移動或公式編輯。
- 默認情況下,撤消按鈕位於快速訪問工具欄上,如上圖所示。
- 鍵盤快捷鍵 : Ctrl + z
- 重做 - 重新應用或取消你剛剛解開的東西。 如果您對使用“ 撤消”命令對工作表進行的更改發生了變化,則可以使用重做重新應用一個或多個更改。
- 默認情況下, 快速訪問工具欄上的“ 撤消 ”旁邊的“ 重做”按鈕。
- 鍵盤快捷鍵 : Ctrl + y
- 重複 - 重複上一次操作 - 例如將最新的格式更改應用於多個單元格。
- 重複被鏈接到重做命令,所以兩者不會同時處於活動狀態
- 鍵盤快捷鍵 : Ctrl + y
- 重複按鈕默認不存在於快速訪問工具欄上 ,但必須添加到工具欄中 。
多個Undos或Redos
在快速訪問工具欄上的這些圖標旁邊是一個向下的小箭頭。 單擊此箭頭將打開一個下拉菜單,其中顯示可以撤消或重做的項目列表。
通過突出顯示此列表中的多個項目,您可以一次撤銷或重做多個步驟。
撤消和重做限制
最新版本的Excel和所有其他Microsoft Office程序具有默認的撤銷/重做最多100次操作。 在Excel 2007之前,撤消限制為16。
對於運行Windows操作系統的計算機,可通過編輯操作系統的註冊表設置來更改此限制。
撤銷和重做如何工作
Excel使用計算機RAM內存的一部分來維護工作表最近更改的列表或堆棧 。
命令的撤消/重做組合允許您前後移動堆棧,以按照它們最初的順序刪除或重新應用這些更改。
示例 - 如果您試圖撤銷一些最近的格式更改,但意外地過頭了一步並撤消了您想保留的內容,而不是必須經過必要的格式化步驟才能恢復,請單擊“ 重做”按鈕將會前進堆棧向前邁出了一步,帶回了上一次格式更改。
重複和重做
如前所述, 重做和重複是鏈接的,因此兩者互斥,因為當重做命令處於活動狀態時, 重複不是, 反之亦然。
示例 - 將單元格 A1中的文本顏色更改為紅色將激活快速訪問工具欄上的重複按鈕,但會取消激活重做,如上圖所示。
這意味著此格式更改可以在另一個單元格的內容上重複 - 例如B1,但A1中的顏色更改無法重做。
相反,撤銷A1中的顏色更改會激活重做 ,但會取消激活重複,意味著可以在單元格A1中“重做”顏色更改,但不能在其他單元格中重複該顏色更改。
如果重複按鈕已添加到快速訪問工具欄,則當堆棧中沒有可重複的操作時,它將變為重做按鈕。
撤消,重做限制消除
在Excel 2003和更早版本的程序中,一旦保存了工作簿, 撤消堆棧就會被刪除,從而防止您在保存之前撤消任何已執行的操作。
自Excel 2007以來,此限制已被刪除,允許用戶定期保存更改,但仍可以撤消/重做之前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