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音樂MP3:對等文件共享

(最好在法律上是灰色的)

在線分享音樂:一些音樂家討厭它,一些音樂家喜歡它。 在美國它幾乎不合法。 它在加拿大基本上沒有被執行。 無論如何,每天有數百萬人都這樣做。

它被稱為“點對點共享”(Peer-to-Peer Sharing" (P2P)

它基於成千上萬的個人用戶的合作共享。 P2P的工作原理是讓參與者自願在他們的機器上安裝特殊的文件共享軟件。 一旦P2P軟件就位,這些用戶就開始交易他們喜愛的歌曲和電影的音樂MP3和AVI文件。 每個用戶共享一次共享少量的位。 不收費,不收費...這幾乎與Google搜索一樣簡單。

這種稱為“上傳和下載”的文件交易是P2P在線社區的核心。雖然文件通常很大(從5兆字節到5千兆字節),但P2P軟件可以使您的帶寬連接實現驚人的速度。 對於數百萬人而言,可以在一小時內下載完整的音樂CD,並在3小時內下載整部電影。

P2P的爭議

關於版權和金錢的爭議很大:音樂和電影藝術家聲稱,如果沒有藝術家的明確許可,用戶共享文件時他們沒有得到正當支付

在加拿大,法院辯稱它是合法的......加拿大人可以下載音樂,但不能上傳,CRIA當局不應該被允許查看P2P用戶的名字。 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和歐洲等世界其他地區,文件共享者將因集體訴訟而受到起訴,通常為數万美元。 在一些恐嚇案件中,澳大利亞和英國政府實際上指控一些檔案分享者進行官方起訴。 儘管這些令人恐懼的法庭訴訟,數百萬人仍然每天都在交易檔案。

Napster和P2P的歷史

Napster Inc.於1999年5月由Shawn Fanning(PC雜誌技術優秀獎2000年獲獎者)和Sean Parker(共同創始人)創建。 這種P2P文件交易網絡是一個數百萬音樂文件共享的集中服務,它還將聊天室與“即時通訊”和“熱門名單”功能結合在一起,甚至還在著名的Download.com的Download Spotlight上播放。

Napster非常成功 ,超過7000萬用戶加入了它的社區。 更令人驚嘆的是:世界上大約85%的大學生都屬於這個群體,他們設法下載了27.9億首歌曲! 這種大量下載也吸引了大型藝術家Metallica和Dr. Dre的關注。 這兩位藝術家強烈反對自由交易他們的音樂。

1999年12月,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針對Napster Inc.發起訴訟,指控其支付侵犯版權(即促成並促成他人侵犯版權)。

2001年2月,法官裁定Napster不得不停止通過其網絡分發版權材料。 唱片公司提供了250,000多首歌曲名單,以便立即刪除Napster的網絡。 2001年7月,一位法官告訴Napster,它必須阻止所有侵犯版權的文件,從而迫使其關閉。 2002年9月,Napster在向Bertelsmann AG銷售不成功後折疊。

Napster以更加溫和和馴服的方式重生,如現在是Roxio,Inc.的分公司Napster 2.0。Napster 2.0與主要唱片公司培養了廣泛的內容安排。 只要您願意支付每月10美元的用戶費用,您就可以合法地從Napster 2.0的各種音樂類型下載超過50萬首歌曲。 不幸的是,Napster 2.0僅適用於美國居民,並且不再享受其1999 - 2002年的巨大追隨期。

P2P今天

這些實體已經設法逃避法律起訴到這一點: BitTorrents ,Limewire,Gnutella,OpenNap,KaZaA,Morpheus,WinMX和FastTrack。 這些P2P社區一直受到民事訴訟的威脅,但數百萬用戶仍然每天都在使用他們的服務。